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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价值冲突问题研究概述之二/丛彦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0:50:31  浏览:83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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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价值冲突问题研究概述之二
本文作者:丛彦国

存在冲突往往是对事物进行认识与研究的一个起点。宪法价值因存在冲突,所以才构成研究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的起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或许我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也应该是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但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逻辑前提应该是先说明什么是宪法价值冲突与宪法价值冲突的原因。本文在结构上就是按照这一逻辑顺序来展开的。

研究宪法价值冲突的首要问题是界定宪法价值与宪法价值冲突的概念,因为只有明晰其概念之后,我们才能以此为基础去合理地探究宪法价值冲突本身及其相应的解决机制。宪法价值冲突是指宪法价值准则、观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化;或指不同的价值主体之间在价值观念、认识、选择等问题上的相互对立情形;或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实施之间冲突所蕴涵的价值对立状态。

宪法价值冲突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分析宪法价值冲突的表现、类型与环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宪法价值冲突的复杂性,并进而为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提供指导。
同时,只有清晰地认识宪法价值冲突的原因,我们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设置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方案。引起宪法价值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主体方面的原因、社会方面的原因与其他方面的原因。总之,产生宪法价值冲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应该更具有现实意义,从宏观层面上讲,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包括遵从核心价值原则、参考价值位阶原则、坚持个案平衡原则、坚持比例原则;从微观层面的解决条件与措施来看,包括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设定、宪法解释受到良好的价值指导、宪法适用者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素质、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

当然,除了笔者论述的实现宪法价值与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一些基本原则、条件与措施外,宪法价值的实现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还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例如,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宪法理论的发展、宪法规范与制度的合理化、宪法的真正实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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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经贸)、农业(畜牧)、公安、卫生、食药监、质检、工商(厅、委、局):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务(经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区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私屠滥宰仍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和《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吴仪副总理最近关于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一定要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发生,有些地区涉黑势力渗透到私屠滥宰活动中,出现了有组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伤残的恶劣事件,严重影响了"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的重要性。公安部门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二、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国家实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举措。但是,不少地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定点屠宰厂(场)条件差,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产要求;二是管理落后、混乱,有的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设备闲置,把生产车间出租给散宰户,继续沿用"一把刀、一口锅"原始落后的方式屠宰;三是有的定点屠宰厂(场)公然违反《条例》,生产注水肉,屠宰病死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良性发展。

  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组织专家对定点屠宰厂(场)资质条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商务部将尽快建立完善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把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三、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作好屠宰检疫及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畜禽入场前,动物检疫员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

  各定点屠宰厂(场)要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驻场实施检疫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阻碍、抗拒动物检疫员进厂(场)实施检疫。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屠宰厂(场)卫生条件的审核,督促屠宰厂(场)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做好屠宰厂(场)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落实工作。

  四、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商务(经贸)、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严格证章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强对肉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加快推进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打击制假行为。

  坚决防止一些地方借市场准入之名,搞地方保护,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秩序。允许并鼓励所有符合《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屠宰企业的肉品畅通无阻,形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是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把整治生猪屠宰市场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各级商务(经贸)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屠宰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经贸)部门将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厂(场)清理整顿情况于2003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整规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打击私屠滥宰、清理整顿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和肉品流通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对私屠滥宰严重、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问题突出、地方保护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和新闻曝光。要通过集中联合整治,使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状况明显好转,让人民满意。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2]17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党的思想理论建设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教学和研究中的指导地位,不断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

  1.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义。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整体性研究的学科,是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设立以来,学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学科规模拓展,科研成果显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明显提高,队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凝炼学科研究方向、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学科队伍素质,完善机构设置,促进学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高校主要担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学科建设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是把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作为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二是遵循学科建设规律、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规律;三是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研究,加强马克思主义各主要组成部分内在关系的研究和把握,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在关系的研究和把握。四是以思想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需求促进学科建设,以学科建设的成果服务思想理论建设和支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思路和目标。着眼时代特征,立足不断发展的实践,认真总结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经验,主动适应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凝炼方向、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规范管理,实现学科的健康发展。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学科研究方向更加明确,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为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作出更大贡献,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势学科。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4.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和特点,抓住学科发展中带有基础性、导向性和战略性的重要问题,组织力量,汇聚队伍,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自觉地把学科研究方向凝聚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上来,并将其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学科建设规划,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紧密结合,统筹规划、整体部署、统一实施。用学科专业建设成果服务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5.加强科学研究。重视和加强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着力进行整体性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构建严谨、规范的学科理论体系。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历久弥新的思想价值;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及其相互联系;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和科学精神,不断推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

  6.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队伍的主体。要按照“一岗双能”、“一身二任”的要求,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不断强化学科意识,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积聚学科力量,整合资源,以项目为纽带,形成老中青结合的学科队伍。有关部门要制定学科队伍建设规划,通过若干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学贯中西、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层次领军人物,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一大批高素质的中青年理论骨干和教学骨干。通过举办各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到相关的研究基地进行访问研究,以及国内外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全面提高学科队伍素质。

  7.推进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和重点基地建设。严格遵循学科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大力加强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布局,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从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建设经费、考核认定、管理职责等方面,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以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建立若干个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创新基地,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和研究生导师培养任务。

  8.加强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各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05]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应处理好学科性质和研究特色的关系,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内在要求,合理设置研究方向;处理好基础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的关系,充分体现二者的紧密结合;处理好理论学习和理论运用的关系,着力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好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关系,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要确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明确入学考试科目,其中一门必须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要求,对论文的开题、写作和答辩等环节加强管理。

  9.加强学科交流。要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之间的交流,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系统内各学科之间的交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立足本学科发展,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学术研究视野,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为学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0.规范学科建设组织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要以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为依托,当前要着力解决学位点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分离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单位要对导师队伍的准入资格提出明确要求;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至少承担一门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绩效的工作机制。

  11.加大学科建设经费投入。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供有力保障。要保证经费投入,设置专项建设资金。学科建设经费,由国家、地方和学校共同筹措、分级管理。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导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课题。列入教育部专项工程建设的学校,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列入专项工程建设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建设水平。

  12.加强学科建设检查评估。要加强指导,适时地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促进学科健康发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开展学科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对问题严重的学科点进行整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