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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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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

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令第46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
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李盛霖
               二OO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本市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994年9月2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
2002年1月18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决定》再次修订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商标印制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 制版、印铁、铸模、贴花、刻字、织字、印染、晒蚀、烫印等商标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防伪商标印制企业,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企业和外商投资商标印制企业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对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四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印制商标标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
  (二)有健全的印制商标标识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印制商标的管理机构或人员;
  (四)商标印制业务和管理人员熟悉商标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 确定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发给《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印制防伪商标标识的,在《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中注明。
  第六条《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七条 没有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 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第八条 企业(含国有、 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印制商标标识的(以下统称商标印制委托人),应持商标注册证或有关证件,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商标准印证》。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要印制商标标识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商标准印证》。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需要印制商标标识的,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商标准印证》。
  外地商标印制委托人在本市印制商标标识,须凭有关证明到指定印制商标单位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标准印证》。
  商标印制委托人印制商标标识,必须凭《商标准印证》到有印制商标资格的单位印制,无《商标准印证》的,不准印制商标标识。
  第九条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本市印制商标标识的, 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印制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代理组织负责查验《商标注册证》及其所属国或地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标准印证》。
  印制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应当与商标代理组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印制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接受境外定牌的除外。
  本条规定适用于港澳台企业或个人。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完备、 齐全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即时审核办理《商标准印证》。
  第十一条《商标准印证》有效期为一年。商标印制委托人在同一印制单位印制同一商标标识已经提交《商标准印证》的,在有效期限内可不再办理《商标准印证》。印制单位核对后,应将每次印制情况记录存查。
  第十二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在承揽商标标识印制业务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印制:
  (一)无《商标准印证》的;
  (二)承印的商标标识与《商标准印证》内容不一致的;
  (三)私自涂改《商标准印证》的;
  (四)《商标准印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五)承印的商标标识中未标明商标使用人的真实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六)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八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
  (七)未注册商标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的;
  (八)其他违反《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商标标识印制管理制度:
  (一)审核制度。承接商标标识印制业务时,要设专人严格核查《商标准印证》、墨图等有关证件。
  (二)登记建档制度。承接的商标标识印制业务,应将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证明文件的项目、商标样稿和印制后的商标标识登记建档。
  (三)商标标识管理制度。要加强印制过程的管理,印制后的商标标识进出库时,应认真清点数量,登记台帐,不得买卖商标标识。
  (四)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印制中产生的废次商标标识,应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由印制单位统一销毁。
  (五)防伪材料管理制度。印制防伪商标标识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按实际使用数量分发,并建立分发使用台帐。
  商标标识印制档案和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责令销毁印刷模具,收缴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 商标代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十七条 对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并可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十八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定期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十九条 没有营业执照承接印制商标业务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标识、印制模具并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述的商标标识是指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装潢、说明书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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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见义勇为奖实施办法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金昌市见义勇为奖实施办法



(1992年12月1日 金政发<1992>87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进一步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设立金昌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一)财政拨款。

(二)接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三)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途径筹集。

(四)奖励基金通过投入保险的办法增殖,由金昌市保险公司支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督。

第四条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功人员;慰问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致伤残人员和英勇牺牲人员的家属。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制止犯罪行为的;

(二)不顾个人安危,积极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使之免受或减轻不法侵害,事迹突出的;

(三)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的;

(四)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获逃犯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

(五)不惧邪恶,不怕打击报复,经常坚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六)其他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中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 对见义勇为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外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财。根据事迹及表现,奖励等级分为:一等8000元-1200元;二等 4000一8000元;三等4000元以下。奖励等级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对见义勇为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所在地和发生地公安机关或单位及知情者都可向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申报。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收到申报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交综合治理委员会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对嘉奖、记功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由批准机关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也可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在就业、招工、参军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照顾;荣立一等功的可晋升一级工资或适当增发奖金。

第九条 各县级以上政府,都要按本办法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表彰奖励的经费从各级设立的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十条 见义勇为、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伤致残或牺牲人员,除按国家现行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外,根据其在斗争中表现一次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其中,牺牲人员发给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的,发给与牺牲人员生前认定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十一条对见义勇为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一般应公开宣布;受表彰奖励者若要求不公开的,也可以不公开宣布。

第十二条因维护社会治安或保护国家集体及个人财产同犯罪分子斗争负伤者,医疗单位应优先抢救治疗,不得拖延或推诿。抢救治疗费用,由其工作单位承担,或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三条见义勇为致伤致残者,由其工作单位比照工伤规定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出具证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同级民政部门比照国家有关民兵的优抚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经审核符合烈士条件者,按规定程序报批追认。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保护群众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打击报复或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严惩。

第十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突出事迹。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4]11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工作的意见
(2004年4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队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时代和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共青团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小康大业,人才为本。青年人才是党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突击队,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着整个人才队伍的前景。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2.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党与团的特殊政治关系,决定了共青团必须积极协助党做好青年人才工作。党管人才原则的确立,对共青团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共青团要履行好职责,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就必须紧紧抓住为党培养青年人才这个着力点,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在共青团这所大学校中锻炼成长,最广泛地团结、凝聚青年人才,为党的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3.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是共青团竭诚服务青年的重要内容。竭诚服务青年是共青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青年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正处在学习知识、走向社会、寻求发展的起步阶段,成长成才是当代青年的根本需求。抓住这一根本需求,就抓住了服务青年的关键。共青团竭诚服务青年,就必须全面加强青年人才工作,切实为青年的学习、创业提供服务,关心青年成长,帮助青年成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4.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是开创共青团事业新局面的重要生长点。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党和国家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共青团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整体提高广大青年的综合素质,就能够赢得青年的信任和拥护,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推动共青团事业全面持续发展。

  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工作,始终将培育“四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为党和国家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青年人才,初步形成了具有共青团特色的青年人才工作格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共青团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团必须深刻认识加强青年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青年人才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做文章,在不断创新中求发展,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5.新世纪新阶段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党的人才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开发计划,着眼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青年全面发展。以青年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为着力点,紧紧抓住青年人才培养、凝聚、举荐、配置四个关键环节,大力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开放互联、整体推进的青年人才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充满活力、面向社会的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格局,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队伍,引导各类青年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6.加强青年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青年人才工作。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青年人才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人才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青年人才工作的根本标准,源源不断地为党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人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遵循青年人才成长规律,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青年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青年人人都作贡献,人人奋发成才。

  ——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服务青年全面发展。把服务青年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把做好青年人才工作与推进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青年把个人成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促进青年在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 坚持学习育人、实践育人。努力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引导青年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为青年提供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充分发挥共青团实践育人的优势,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切实增强青年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着力提高青年的创新能力。

  ——坚持在继承中创新。认真总结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经验,在落实、深化现有工作项目,突出工作品牌的基础上,顺应时代潮流和青年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载体,积极探索和完善青年人才工作机制。

  三、大力培养青年人才

  7.始终把提高青年人才思想道德素质放在首位。培养造就党需要的青年人才,带领青年人才跟党走,是共青团做好青年人才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当代青年的强大精神支柱,引导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注重调动青年人才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青年人才在实践中自我体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注重改造主观世界。

  8.着力提高青年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适应知识经济深入发展和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通过读书学习、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努力培养高素质青年劳动者。

  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以培养高技能青年人才为重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实施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同业交流等活动。建立青工资质考评认证体系,组织青年技术工人专场职业资格鉴定,帮助参加计划的青年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提升一个等级。

  实施青年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程。依托团属院校和各类青年培训机构,深入开展职业指导师、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鉴定项目和通用管理能力、职业英语能力测评项目的培训与认证,帮助青年掌握更多职业技能。推动团的职业技术培训与国家职业技术培训接轨,实现团的青年职业培训系统化、证书化。

  深化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以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为重点,通过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发布会、发展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聘请青年创业导师、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与英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合作开展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等方式,帮助青年掌握创业本领,成为创业人才。

  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计划。积极开展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青年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面向农村青年广泛开展科技推广、职业培训等工作,重点培养一大批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和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引导和帮助青年农民掌握更多技能,积极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以“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为统揽,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维护权益等服务。设立进城务工青年自学成才奖励基金,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创业本领。

  深化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牵动,在青少年中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传播科学的学习方法,形成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重点抓好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主题读书活动,巩固和扩大新世纪书屋、读书俱乐部、读书基地等读书阵地,推出一批图书精品,广泛开展读书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9.把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摆上重要位置。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意识、能够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青年专家和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重点,通过举办青年创新论坛、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等方式,促进各领域高级青年专家队伍建设。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帮助优秀青年企业管理人员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科技的合作与竞争,促使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青年企业家脱颖而出。深化博士服务团活动,组织更多青年人才到西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引导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在扎实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探索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合作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境外培训工作力度,实施专业培训合作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种专题团组出国(境)培训。

  10.以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统揽,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整合深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强化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推行《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广泛开展“挑战杯”、“三下乡”等校园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营造丰富多彩、富有特色、导向清晰、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帮助青年学生确立成才目标,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通过人生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1.努力提高青年工作者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以团干部为骨干,能力强、素质高、德才兼备的青年工作者队伍,对做好青年人才工作至关重要。要在团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培训,进一步做好新任职团干部培训和团干部挂职锻炼、在职学历教育、出国(境)培训等工作,深入实施万名西部团干部培训工程、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团干部培养计划,围绕团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各类工作项目培训班,努力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类青年社团工作人员、青年学科研究人员等职业青少年工作者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研究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12.充分发挥团属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加强团属院校建设,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和青少年技能培训,使团校成为团干部培训的主渠道、青年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按照股份制合作办学的方式,引入民办机制,筹办中国青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全团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开发区、创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分级分类建立青年人才培养基地,为青年实习、实践提供场所,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努力构建以中青网为龙头,以各级各类青少年网站为骨干的网上服务新阵地,强化网络的教育培训功能,更好地为广大青年学习成才服务。进一步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素质拓展基地等各类青少年阵地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四、广泛凝聚青年人才

  13.充分发挥青联、学联等青年组织和社团吸引凝聚青年人才的作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探索团组织联系青年人才的新渠道、新方式,用感情联系人才,用活动吸引人才,用事业凝聚人才,增强青年人才的群体优势。进一步加强青联、学联、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青年组织和社团建设,使之成为青年人人向往的“人才高地”。适应新型行业、领域的分化和发展,增设和调整青联界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继续加大青少年法律研究会、青少年网络协会等各种专业青年团体的建设力度,通过联谊会、论坛等形式,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扩大团的工作阵地,最大限度地覆盖、吸引青年人才。按照“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工作理念,全面推动城乡社区青年中心建设,把青年中心建设成为新形势下共青团领导下的集聚人才、联系青年的新纽带,服务青年、服务社区的新平台。

  14.大力吸引和凝聚海外青年人才。配合国家留学人才回归计划,深入开展海外青年人才为国服务活动。积极宣传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与留学人员政策,更广泛地组织和动员海外青年人才以不同方式投身祖国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吸引海外青年人才的工作项目,把开展集中活动与经常性活动结合起来。成立全国青联海外学人联谊会,建设中华海外学人网,拓宽与海外青年人才联系的有效渠道。进一步深化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等活动,加强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基地、园区等有形载体建设,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以项目合作、技术服务和直接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等多种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探索灵活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平台,覆盖、吸引和凝聚跨国公司在华机构中的青年人才。

  15.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青年人才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汇集了大量青年人才,是青年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新的社会阶层中各类青年人才纳入共青团的服务范围,逐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青年人才在各种青年组织、社团中的比例。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青年人才要一视同仁,在表彰奖励、培训、信息资源等方面统一考虑、统筹安排,在就业创业、权益保护、文化需求、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

  五、积极举荐青年人才

  16.大力表彰、宣传青年人才。继续做好青年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青年科学家奖、青年科技创新奖、杰出青年农民、青年岗位能手、杰出进城务工青年、杰出青年外事工作者等各级各类青年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针对青年人才群体的变化和工作领域的拓展,有计划地推出新的评选项目,努力把各行各业的青年人才纳入共青团的表彰激励范围。通过评选,广泛发现优秀青年人才;通过表彰奖励,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成就进行社会评价和认定;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各类优秀青年人才、优秀青年集体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团属新闻媒体在宣传优秀青年人才中的主导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青年干事业、支持青年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

  17.拓宽举荐渠道,为青年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深入开展青年科技创新行动、青年文化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活动,为青年人才建功立业、展示才华提供机会,搭建舞台。加强各类青年典型、青年学科带头人等青年人才的跟踪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向党政、社会举荐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出成果、担重任。配合做好大学生选调工作,举荐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艰苦环境和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努力发现、选拔一批有潜力的大学生进行重点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源源不断地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六、促进青年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18.强化青年人才中介服务。建设中国青年创业网、中国青年科技信息网、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青年高技能人才储备库等青年人才信息系统,完善青年人才资源社会预测、信息收集、趋势监控、流动引导的信息化服务网络,拓展青年人才资格评价、价值咨询等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广泛的青年人才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各类青年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举办各级各类青年人才交流会,定期开展网上招聘会。把青年人才交流、青年人才论坛、青年人才发明成果展示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实现青年人才、智力、资金、项目、信息的有效对接。

  19.推动青年人才合理流动。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柔性流动观念,推动出台有利于青年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青年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组织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加强组织、招募、选派、培养、管理、保障等各项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适当扩大实施规模,普遍实施地方项目,推动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协调发展。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为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

  深化青年星火西进计划。采取在东部地区抓示范基地、在西部地区抓示范县,组建专家服务团等办法,推进东西部地区互动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科技协作和科技服务,推动东部科技项目西进。

  深化青年企业家西部行、东北行活动。组织青年企业家到西部和东北等地区考察交流、经贸洽谈、投资开发,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

  深化“金桥计划”。通过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和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参与经济建设,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海外学人与国内建设之间架起人才与经济对接的桥梁,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合理配置。以青年专家科技服务活动为龙头,推动“金桥计划”在省级以下普遍开展。

  七、进一步完善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机制

  20.不断完善社会化的青年人才工作机制。深入研究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和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规律,不断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共青团特色、符合青年特点的青年人才工作机制。

  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以组织为基础,以阵地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紧紧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四个关键环节,通过项目化运作、品牌化经营、社会化推进,努力构建开放式的共青团青年人才工作格局。要完善中介服务机制。加强各类青年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建设,切实提高青年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青年人才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和信息化服务网络。要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把握发现、培养、表彰、宣传等环节,逐步建立科学的青年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化的评选表彰体系,提高青年人才典型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形成有效激励。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把青年人才开发工作纳入党政人才工作的统一规划,推动制定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政策和制度,优化青年人才成长环境。加大工作投入,广泛整合和吸纳社会资源,建立青年人才工作基金。分级建设青年人才信息库,为青年人才开发提供信息平台。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级团委要成立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团组织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团的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其它部门和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工作作出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