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无人接听举报电话”的单位领导当问责/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5:13:20  浏览:83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无人接听举报电话”的单位领导当问责

杨涛


河南省政法部门为响应省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带头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号召,率先推进服务承诺制,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从8月25日至31日,省公、检、法、司相继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发布各自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一系列承诺,并公布了各家的举报电话。然而随后就不断有读者反映,这些公布出来的举报电话多数不起作用。(《河南日报》9月8日)
每当中央或者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了新的政策、新的精神,有关的国家机关都会配合出台一些新的举措,以表示坚决拥护、贯彻和支持。但是,这些举措出了文件,大会上宣读了,媒体上宣传了,至于是否真正地执行和落实,有关部门就显得不太热心了。像河南省的一些司法机关一样,公布的举报电话,有的根本就是私人电话,有的是电话没有人接,还有的是接听电话的人上演“踢皮球”,所谓的举报电话成为这些机关的作秀的道具。其实,何止是举报电话遭此厄运呢?一些单位的举报信箱,鸟儿在上面筑巢,推行的“一把手接待日”没实行几天就由工作人员来效劳等等事例举不胜举。
说到底,一些国家机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在于领导的观念上根本就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也根本没有下决心去真抓实干,只是把出台的一些新举措作为自身积极拥护上面政策、精神的道具。在这些领导看来,表态比干实事更为重要。上面有了新精神,如果不配合出台相应的措施,那就是对于上面的精神不拥护、不贯彻,那就有可能危及自身的前途命运,所以要想方设法迅速出台相应的措施,并且要在大会小会强调,并且要请媒体多加宣扬。但是,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难度又很大,还会触及自己或下属的利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知道,就是不落实这些措施,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不利后果,上面根本就没有制定对下级不落实自身承诺的惩罚措施,许多上级也许就是要听一些好话而已,大家只是关心你说了什么,并不关心你做了什么。所以,他们敢于对上欺骗,对下糊弄。
因而,问题虽然出在下面,根子还是在于上面。上级要应当多关注下级为拥护、贯彻新的政策、精神做了什么,而不是他们说了什么。上级要痛下决心,动真格,制定对不认真落实自身承诺的问责制度,发动群众、媒体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对不履行承诺行为的单位和领导进行曝光,并追究这些单位领导的责任。人大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人大代表要敢于质询这些国家机关落实承诺的情况,并将此作为对其任免的依据之一,让这些领导不仅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这样一来,相信这些国家机关就不敢瞒上欺下,再将自身承诺作为道具去作秀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吉府办字 [2003] 32号 )
2003-2-9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目标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二月九日

2003年度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综合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一)信息工作(基础工作10分)

1、有专(兼)职信息员(1分)、工作制度健全(1分)、每星期至少报送三条信息(7分)、有健全的传送网络(1分)。工作日报送信息按实际报送率得分。

2、上报信息在市政府办公室《吉安政务》上采用一条计0. 5分;在《吉安政务》(呈阅件、增刊)上采用一条计1分;在省政府办公厅《江西政务》上采用一条计2分;在《江西政务》增刊上采用每篇计5分;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上采用一条计10分。

3、刊出的信息被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分。重大信息迟报扣3分,瞒报扣5分。

(二)调研工作(基础工作10分)

1、有自办调研刊物并定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2分)。

2、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调研活动,并有调研成果(3分)。

3、每年度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调研文章8篇(5分)。少一篇扣1分。

4、上报的调研文章被市政府办公室《决策参考》采用每篇计3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参阅文件》采用的每篇计5分;在全市政府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在全省政府系统调研文章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8、6分。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半月谈》、《江西政报》等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计10分。

(三)公文处理工作(12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结合本办实际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公文处理规则(2分)。

2、公文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用语简洁,印制精美(3分)。

3、配备了专(兼)职机要员,内部明传24小时畅通,回执及时,保密工作到位(2分)。

4、组织县(市、区)所属部门及乡(镇)文秘人员学习公文处理知识每年不少于1次(2分)。

5、按照上级政府办公室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材料,提供有关情况(3分)。

公文出现明显内容和格式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生密级文件泄密事件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泄密事件,被市以上保密部门通报的扣除公文处理全部分值。

(四)办公自动化工作(10分)

1、配备了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技术人员,有专用机房和管理制度(2分)。

2、积极开展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较好地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分配给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库更新、维护任务,确保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正常运转(6分)。

3、规划指导协调区域内政府系统各部门办公自动化工作,举办办公自动化技术培训一次以上(2分)。

(五)督查工作(13分)

1、领导重视,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制度、有专门刊物,工作正常有序(2分)。

2、围绕本级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项督查,并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专项督查工作(4分)。

3、做好本级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办、转办、督办、办结工作(4分)。

4、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办理、督促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3分)。

对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漏办或办而不报的每次扣1分,重大事项经催办仍未答复的扣5分。

(六)市长和县(市、区)长直通电话办理工作(15分)

1、有带班领导、专(兼)办人员、制度完善(3分)。

2、网络电话畅通率100%(2分)。

3、对市长和县(市、区)长直通电话办公室转办的事项,有一套完整的登记、转办、送阅、呈批、查处、结论、反馈、归档等工作程序(4分)。

4、受理率100%,报结率100%,办结率80%(6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七)政务公开工作(6分)

1、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2分)。

2、政策决策情况,财政收支情况,人事任免、廉政建设情况能及时公开发布(2分)。

3、实行了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资料齐全,程序严密。(2分)。

(八)自身建设(10分)

1、按照规范、高效、廉洁、务实的标准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分)。

2、注重干部职工的素质培养,每年有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培养目标,在促进办公室干部职工提高素质和技能方面的活动不少于2次(4分)。

3、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的标准建设好机关庭院,开展内务整治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3分)。

(九)公务接待(6分)

1、接待规范,接待范围、接待标准陪客对象都有操作性很强的制度规定(2分)。

2、能够把接待工作和宣传工作紧密结合(2分)。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重大接待任务制定了具体的接待方案(2分)。

(十)完成上级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8分)

1、完成市下达的《江西政报》发行计划并不欠交当年款项的得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的10%加1分,未完成计划的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2、按时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2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1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工。市政府办公室各综合科室负责对县市区办公室相关工作的收集和分类考核。其中:秘书科负责第三、第十项;调研科负责第二、第五项;信息科负责第一、第四项;市长直通办负责第六项;法制办负责第七项;人事科负责第八项;总务科、涉外科负责第九项。

2、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方法,年底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自查并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根据县(市、区)自查情况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对有关考核指标掌握不准,或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自查有出入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实地抽查核实。

3、考核结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审核意见,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评定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最后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评出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综合目标考评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其他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斟情而定。考核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报,并予以表彰。


娄底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与保护办法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与保护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与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娄底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与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名牌战略,促进娄底经济发展,激发商标所有人的品牌意识,规范娄底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维护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结合娄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三条 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高新技术商品商标注册满一年);

(二)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内知名度、满意度较高(在对用户和消费者的抽样调查中有半数以上人认为位居同行业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达标、稳定,并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四)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营业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市内同行业中领先;

第四条 本市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认为其注册的商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认定知名商标。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

第五条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程序:

(一)商标所有人向当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含有商标所有人简介等综合性内容的申请报告;

2、《娄底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表》;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营业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领先的证明材料(营业额、市场占有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出示证明;税金由税务部门出示证明);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证明;

7、其他能证明该商标知名的材料。

(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征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团体意见,进行专门考察,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予以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公告并颁发牌匾、证书;对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一般一年一次。

第七条 知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知名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知名商标资格的,应当自届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申请认定,逾期不申请的,不再享有知名商标资格。

第八条 知名商标享有以下权利:

(一)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服务场所、广告宣传、贸易活动中使用“娄底市知名商标”标志;

(二)可视为“娄底市名牌”;

(三)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择优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申报“湖南省著名商标”;

(四)对当年获得“知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五)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知名商品”,禁止他人使用和仿冒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对知名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重点保护;

(六)他人在相同行业内以该知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或者字号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知名商标所有人可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知名商标所有人应当依照商标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

(二)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知名商标的;

(三)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知名商标的。

第十条 知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其知名商标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超越该商标注册核准范围使用“娄底市知名商标”称号的;

(二)滥施许可、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商标标识的;

(三)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用户和消费者投诉率高的;

(四)以不正当行为和手段骗取知名商标称号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十一条 对冒称知名商标,侵犯知名商标、知名商品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为保证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机关可适当收取评审成本费、公告成本费。收费标准略低于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