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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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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

(2012年3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的管理,提升旅馆业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旅馆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旅馆业规划、建设、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间(套)夜或者小时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旅社、饭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会所、宿营地等。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是本经济特区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监督、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旅馆业行业协会是由旅馆业经营者自愿参加组成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对旅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和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旅游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行业服务,并可接受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等级评定等工作。

鼓励旅馆加入旅馆业行业协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等其他部门,根据省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全省旅馆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规划的,应当符合全省旅馆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旅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批准或者核准前书面征求旅馆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 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八条 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施行之前已依法核准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旅馆的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旅馆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旅馆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价等信息。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信息服务设施,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第十一条 对本经济特区旅馆实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工作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星级旅馆从财政、税收、宣传促销、节能环保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未被评定星级的旅馆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

鼓励、引导、支持旅馆参加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星级旅馆应当在旅馆前厅的明显位置悬挂星级标志,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并在旅馆中设置中外文标识和中外文相应资料。

第十三条 对星级旅馆以外的其他旅馆,实行标准化管理。

星级旅馆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卫生、商务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旅馆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悬挂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馆专用标识。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馆专用标识进行编号管理。

第十四条 旅馆向旅客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旅客。

第十五条 旅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旅馆价格正常秩序。

旅馆客房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旅馆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旅馆的等级、区位环境及旅游市场供求等因素制定。

旅馆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制定具体的客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之前一周,逐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旅馆的客房价格等信息。

第十六条 旅馆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在入住登记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价及结算方法等事项。

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 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宾馆在入住登记处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第十八条 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告知旅客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入住登记,并实时将旅客入住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旅客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的住宿安全。

旅馆应当在公共区域、客房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遇到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时,旅馆必须向旅客进行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预防危害发生的措施。

因旅馆原因致使旅客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物灭失、毁损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旅馆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馆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旅馆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旅馆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旅馆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疏散旅客,并协助伤患旅客就医。

第二十二条 旅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提供的餐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实行明码实价,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旅馆设置游泳池或者使用海域作为浴场的,应当配备专职救生员和救生设备,设置安全警示说明,海滨浴场还应当设置救生浮标。

旅馆应当定期更换泳池池水,泳池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旅馆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星级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并在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

非吸烟住宿楼层和客房、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的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旅馆应当在该区域张贴或者摆放禁烟标识。

星级旅馆以外的其他旅馆可以参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旅馆需要配备专门用于免费接送本旅馆住宿旅客往来机场、车站、码头的业务用车的,应当向省或者市、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明确专用车辆的数量、载客人数、车身颜色、车辆标识、接送线路等;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旅馆业务用车不得从事其他营运活动。

第二十七条 旅馆提供的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内容;

(二)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

(三)淫秽、迷信、赌博、涉毒内容;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鼓励旅馆采取措施节能减排,并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向旅馆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第二十九条 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物价、食品监督等部门可以对旅馆的服务质量、客房及餐饮价格、旅馆安全、食品安全等情况实施联合检查,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旅馆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没有合法依据的检查、收费和处罚,不得强迫其提供无偿服务,不得强行安置就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 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物价、食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与旅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在本经济特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馆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馆的诚信记录、投诉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馆诚信档案,将公告的内容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定期公布,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 旅客与旅馆发生争议或者发现旅馆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旅馆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旅客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旅客。

第三十三条 本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用合法住宅空闲房间经营家庭旅馆。

前款所称家庭旅馆,是指以间(套)夜或者小时为计费单位,以家庭方式经营,客房数在15间以下,向旅客有偿提供住宿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

家庭旅馆住宿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饮用水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二)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三)有独立或者公共的消防通道,配置防火器材、应急照明设施等;

(四)寝具、餐具等符合卫生标准。

第三十四条经营家庭旅馆的,应当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要求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的家庭旅馆颁发专用标识。

经营家庭旅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实行旅客实名入住登记,并将旅客入住登记信息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家庭旅馆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旅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旅馆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旅游主管部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旅馆未评定星级而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馆未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星级称谓。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旅馆未悬挂星级标志或者旅馆专用标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旅馆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旅馆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旅馆欺骗、误导旅客,使旅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旅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旅馆从业人员对旅客入住未实行实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旅馆未配备专职救生员、救生设备、设置安全警示说明或者未在海滨浴场设置救生浮标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星级旅馆未设置专门的吸烟住宿楼层、客房,或者未在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由旅馆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旅馆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旅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配备业务用车接送旅客,或者超出许可线路接送旅客,或者从事其他营运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旅馆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车身颜色或者车辆标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旅馆向旅客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旅馆业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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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网络接入服务器(NAS)技术规范
信息产业部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etwork access server)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缩略语
5.设备功能
6.技术指标
7.通信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9.环境要求
10.电源与接地
11.例行试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二线模拟接口Z要求
附录B(标准的附录) 2048kbit/s接口要求
附录C(标准的附录) 串行同步通信接口要求
附录D(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中国一号信令的要求
附录E(标准的附录)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七号信令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定义、术语、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通信接口、通信流程及协议、环境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的网络接入服务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89 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GB4798.3-9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YDN 009-1997 帧中继网技术体制
YDN 034-1997 ISDN用户-网络接口规范
YDN 065-1997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
YDN 067-1997 ATM交换机技术规范
RFC0768-1990 UDP协议
RFC0791-1990 IP协议
RFC0792-1990 ICMP协议
RFC0793-1990 TCP协议
RFC0854-1990 TELNET协议
RFC0855-1990 Telnet协议选项规范
RFC0858-1990 Telnet抑制前进选项
RFC0894-1990 在以太网上传输IP数据包的标准
RFC1144-1992 低速串行链路上的TCP/IP头的压缩算法(SLHC协议)
RFC1155-1990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管理信息的结构和标识
RFC1157-1990 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协议)
RFC1213-1991 基于TCP/IP的互连网的网络管理信息库:MIB-Ⅱ
RFC1321-1992 MD5算法
RFC1332-1992 IPCP协议
RFC1334-1992 PAP协议
RFC1631-1994 IP网络地址转换器(NAT)
RFC1661-1994 PPP协议
RFC1990-1996 PPP多链协议
RFC1994-1996 CHAP协议
RFC1662-1994 在类HDLC帧中的PPP协议
RFC2138-1997 RADIUS协议
RFC2139-1997 RADIUS计费协议
RFC1944-1996 网络互连设备的性能测试方法
IEEE802.2/3-1985 局域网协议标准
ITU-TV.90-1999 56kbit/s Modem标准
ITU-TG.703-1991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特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网络接入服务器
网络接入服务器(Network Access Server,缩写为NAS)是远程访问接入设备。它位于公用电话网(PSTN/ISDN)与IP网之间,将拨号用户接入IP网;它可以完成远程接入、实现拨号虚拟专网(VPDN)、构建企业内部Intranet等网络应用。
3.2TCP/IP(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TCP/IP是Internet的基本协议。TCP工作在第四层,是传输层,实现在IP之上的可靠传送、流量控制,为上层应用程序提供服务。IP工作在第三层,是网络层,实现数据报文寻径、数据包分片重组等功能。
3.3PPP点对点连接的通信协议(Point to point protocol)
用于完成点对点连接上的IP包封装。另外PPP还定义了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异步(起/止)和面向比特的同步封装、网络协议选用、链路配置、链路质量测试、错误测试等。
3.4MP多链路捆绑协议(Multilink PPP)
用于在PPP中把多个物理链路捆绑起来,提高和使用更高的带宽。MP是通过两个系统间同时存在的多条链路,分割、按序传送、重组PPP包的协议。在接入服务器内的MP捆绑包括2个B的捆绑和两个modem的捆绑,以及一个B和一个modem的捆绑等多种方式。
3.5RADIUS远程拨入用户认证服务(Remote Authentication Dial-In User Service)
RADIUS是当前流行的AAA协议,AAA是授权(Authorization)、认证(Authen-tication)和计费(Accounting)的简称。
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结构,采用UDP作为传输协议。RADIUS的客户端通常运行于接入服务器上,客户端的任务是将用户(User)的信息发送到指定的服务器,然后根据服务器的不同响应进行处理。RADIUS服务器通常运行于一台工作站上,其任务是接收客户发来的请求,认证用户的权限,并返回客户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所需的配置信息。RADIUS的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存放着所有的安全信息。
3.6ACN(Authenticated by Called Number)
指按照接入号码进行认证的功能。
3.7VPDN拨号虚拟专网(Virtual Private Dial Network)
VPDN提供这样一条途径,它使得远程用户可以通过公共IP网来访问一个内部网,例如一个企业的Intranet。
3.8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是Internet的网络管理的标准协议。
3.9防火墙
防火墙的功能是阻止或限制非正当用户对于某网络的访问。
3.10来电指示
来电指示是接入服务器的一项功能,它用来通知正在上网的用户有电话打入,并由用户选择继续上网、接听电话或把来电转移到其它电话上。
3.11IP网
IP网是指以IP协议为网络层协议的一切网络。
4.缩略语
PAP: Password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密码认证协议
CHAP: Challenge-Handshake Authentication Protocol 握手认证协议
IPCP: The PPP Internet Protocol Control Protocol 网际网控制协议
IPXCP: The PPP Internetwork Packet Exchange Control Protocol 网间数
据包交换协议
BRI: Basic Rate Interface 基本速率接口
PRI: Primary Rate Interface 一次群速率接口
LAN: 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送模式
FR: Frame Relay 帧中继
5.设备功能
5.1网络接入服务器在网络中的地位
网络接入服务器位于公用交换电话网与IP网的接口处,用户拨号通过交换机经用户线或中继线接入网络接入服务器,其在通信网中所处位置如图1所示。
5.2设备的功能组成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功能组成可归类为四大功能模块。
5.2.1接入功能模块
图1 网络连接图(略)
接入功能模块包括电话网侧的接口模块,分为PSTN的接口模块和ISDN的接口模块;还包括IP网侧的接口模块,包括LAN接口模块和同步专线接口模块,根据需要也可采用FR和ATM接口模块。
5.2.2通信协议模块
接入服务器中包含众多通信协议:电话网侧通信协议(PPP)、IP网侧通信协议(TCP/IP、UDP)、VPDN协议等。
5.2.3管理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管理控制模块包括3个功能模块:SNMP代理功能模块、Tel-net服务器功能模块和远端拨号监控功能模块。通过3种不同的途径对网络接入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
5.2.4接入认证、授权、计费和统计模块
网络接入服务器中包含网络接入认证与授权模块、计费模块和统计模块。除了上述4个主要的功能模块外,还有一些其它的模块诸如VPDN模块、来电指示模块和系统控制模块。
5.3设备的功能要求
5.3.1接口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与公用电话(PSTN/ISDN)网和IP网都有通信接口:在电话网侧有PSTN接口和ISDN接口;在IP网侧有LAN接口和串行同步接口。
5.3.1.1电话网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电话网接口:一是模拟接口,它通过电话用户线与采用拨号呼入的用户相连,通常用于企业网或小型ISP,其信令采用模拟用户信令。另一类是电话网数字中继接口,以E1为单位。采用的信令可以有中国1号信令和中国7号信令。
电话网的接入物理层完成模数转换功能,此功能是依靠Modem来实现的。
电话网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协商(IPCP)的等功能,在拨号用户与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建立链路层连接。
5.3.1.2ISD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基本速率接口(BRI接口),它直接接在电话用户线上,由2个B信道接口和一个D信道组成;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它适用于大业务量用户,由30个B信道和一个D信道组成。在这两种接口中,B信道均为数据通道,用于透明地传递用户数据,D信道为信令信道,用于传送信令。
ISDN接口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来完成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链路层连接。它完成链路层协议(LCP)、接入认证(PAP,CHAP)和网络层协商(IPCP)等功能。
5.3.1.3LAN接口
LAN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网络接入服务器的LAN接口可采用以太网接口,其传输速率根据网络接入服务器的不同级别可以采用10Mbit/s、100Mbit/s或者更高的速率。
5.3.1.4串行同步接口
串行同步接口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入IP网的接口方式之一。它通过串行同步接口将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IP网上。物理层应符合ITU-TG.703的规定,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64kbit/s~155Mbit/s的串行同步接口。串行同步接口一般用于网络接入服务器以远程接入路由器的情况。
5.3.2通信协议实现和转换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是要提供电话网(PSTN/ISDN)和IP网之间的协议转换。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实现的网络协议有:
(1)电话网侧的通信协议
a)调制解调器通信协议(V系列建议)
b)AT命令集
c)PPP协议
(2)IP网侧的通信协议
a)LAN通信协议 IEEE802.3或IEEE802.3u
b)VPDN协议 L2TP
c)接入认证协议 Radius
d)网管协议 SNMP
e)TCP/IP
f)Telnet
5.3.3接入认证与授权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对拨号用户进网时拨号用户的信用进行认证。用户接入认证可以根据用户的电话主叫号码来认证,也可以根据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来认证。
网络接入服务器是用户接入认证请求的发起端,它使用Radius协议向接入认证服务器发出用户接入认证的请求。它接收来自用户接入认证服务器用户认证响应,据此响应授于请求用户接入的权限并且开始计费。
5.3.4计费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记录拨号上网用户的接入费用,接入费用是通过接入时长乘以费率而得到的。用户接入认证通过后,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到用户接入认证响应即开始计费。用户发起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或非正常调制解调器拆线,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停止计费。停止计费时刻与开始计费时刻的差值即为用户接入时长。对于专线接入的用户接入服务器应支持按流量计费。
5.3.5防火墙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表现为根据不同的用户权限向用户提供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的防火墙功能可以有两种方式来提供,分别称为IP Filter和IP Pool。IP Filter是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IP包的过滤功能,向不同权限的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IP包过滤功能,以实现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接入能力。IP Pool则是与相应的路由器配合起来实现防火墙的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根据用户的授权从不同的IP池中读取IP地址给相应的用户作为用户的主叫IP地址,在相应路由器则确定对不同主叫IP地址的不同的IP包的过滤能力,从而实现不同的用户权限有不同的接入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支持IP包过滤式防火墙也可以支持IP Pool式防火墙。
5.3.6拨号虚拟专网(VPDN)
VPDN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建立虚拟专网的技术。接入服务器中的VPDN功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请求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拨号用户进行用户资格认证。
(2)为通过资格认证的用户建立虚拟数据专网的隧道、数据包传送和拆除隧道等。
接入服务器应支持用户通过特定用户名或特定号码接入VPDN,采用的通信协议应支持L2TP和PPTP协议(PPTP为可选项)。
5.3.7中继合群功能
中继合群功能指的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处理来自同一个中继群的不同被叫号(相应于不同的ISP)的能力。网络接入服务器可以根据不同的电话被叫号,将用户呼叫接入认证指向各自的认证系统和应用系统。中继合群适用于多个ISP共用一个接入服务器的场合。其功能为:被叫号判别,不同IP地址分配和不同接入认证系统的导向。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种接入号码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应支持PSTN和ISDN用户在同一中继群中接入,且接入号码相同。
5.3.8来电指示功能
当拨号接入用户已在IP网中工作时,有以该用户主叫号为呼入对象的电话呼叫,网络接入服务器即向拨号用户指示有来电呼叫。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挂起当前作业,接收来电,或者不接收来电。来电指示要求网络接入服务器接收来自信令网的来电消息,处理来电消息,向用户发出来电指示信息。(此功能为可选项)
5.3.9网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接受IP网网管的管理,完成网络管理的功能有: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记帐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内设置网管代理模块,网管代理模块实现与网管的通信、采集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相应信息并维护MIB库。
采用的通信协议为SNMP,MIB应符合RFC1213、1212、1157、1155的规定。
网络接入服务器配置管理可以通过Telnet来实现。其对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Telnet通信协议接口和口令等安全管理功能。
网管对下列方面进行统计:用户呼叫次数、用户呼叫不能连接次数、用户访问的平均时长、用户访问的平均费用、闲时概率、忙时概率、日均用户曲线、月均用户曲线、设备元素故障概率、无法拆线次数、非正常终止原因及出现频率等。
5.3.10多链路捆绑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支持多链路捆绑工作模式,网络接入服务器支持ISDN的多B捆绑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PSTN链路的捆绑。
5.3.11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
网络接入服务器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供远端维护和监控。这是一项可选的功能,主要是用于对网络接入服务器本身的维护之用。
5.3.12设备的管理
网络接入服务器应提供远端拨号接入监控功能和本地控制台(console)管理功能,网络接入服务器应具有远程拨入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网络接入服务器故障恢复后重启动(reboot)功能,实现对网络接入服务器维护和监控的功能。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修改用户帐单的功能,可以增添用户帐单或撤销用户帐单;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安全控制管理,可以修改用户身份码(PIN),强制拆除连接;远端拨号终端或本地控制台应能实现设备的故障定位,能确定故障的Modem,并停止使用它。
6.技术指标
6.1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详见第7章的规定。
6.2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6.2.1PSTN的链路层接口技术指标
PST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包含RADIUS认证时间);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2.2ISDN链路层接口的技术指标
ISDN链路层协议为PPP协议(SLIP为可选项);
PPP的平均建链时间:<5s;
每秒同时建链数:>设备端口数的10%。
6.3用户接入认证技术指标
网络接入服务器的接入认证由两段组成,一是拨号用户和网络接入服务器之间的接入认证(PAP或CHAP协议),二是网络接入服务器和Radius server之间的认证。
应支持PAP/CHAP认证,支持Radius协议。PAP/CHAP认证符合RFC1994规范,Radius认证、授权应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协议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使用UDP协议作为传输协议。
用户接入认证的平均响应时间:<3s(不包括漫游用户);
每秒处理用户接入认证数:>设备端口数的10%;
用户接入认证的差错率(误判率)<0.1%。
用户接入认证的成功率:
负载为90%时认证成功率 ≥95%;
负载为50%时认证成功率 ≥99%;
负载为10%时认证成功率 ≥99.5%。
认证、授权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接入服务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和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主叫号码识别功能;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接入,支持Rlogin;
应能设置多个IP地址池;
应具备被叫号码识别功能。
6.4拨号虚拟专用网技术指标
拨号虚拟专用网是由拨号用户发起的,以隧道技术为其接口技术来建立虚拟数据专网。它分为3个步骤:拨号用户认证,建立隧道,通信。
VPDN的建立响应时间:<5s;
可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30%;
每秒平均建立VPDN数:>设备端口数的10%;
成功率:>99.9%;
差错率:<0.1%。
6.5多链路通信技术指标
将多个链路捆绑起来,为拨号用户提供更高的通信速率。
ISDN可捆绑的B通道数:≥6B;
ISDN可捆绑的B通道的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PSTN可捆绑的链路数:≥2;
PSTN可捆绑的链路组数:≥设备端口数的50%。
6.6呼叫处理能力技术指标
呼叫处理能力指的是,对拨号用户呼入的处理能力。
每秒能同时处理的呼叫次数:≥设备端口数的10%;
闲时(10%)呼叫接通率:≥99%;
忙时(90%)呼叫接通率:≥97%;
呼叫接续时间:≤5s。
6.7文件传送速率技术指标
文件传送速率用来检查网络接入服务器的处理能力。统一用传送FTP文件来衡量。由于对不同的文件压缩的效果不一样,因而采用“标准文件”(文件的压缩比为2.5∶1)来进行。
·单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56kbit/s的Modem:≥9.5kB(其余Modem的速率按同比要求);
·多路PSTN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两条链路≥9.5kB(1+0.85)=17.58kB;
·单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6.8kB
·多B最大文件传送速率
线性度不劣于85%,即2B速率≥6.8kB(1+0.85)=12.58kB;
·包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
在最大过滤条件下,文件传送速率不低于正常值的85%(即对于56kbit/s的Modem不低于8.55kB);
·文件传送线性度(从10%~100%下的文件传送速率)
文件传送线性度应优于85%,最差不低于70%;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见图2。
6.8长时掉线率技术指标
长时掉线率指的是拨号用户已经建立连接,因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掉线的比率。
图2 捆绑信道的文件传送线性度(略)

表1 网络接入服务器发起拆线的情况
-------------------------------
| |忙时90% |闲时10% |
|---------|---------|---------|
|3h |1% |1% |
|---------|---------|---------|
|6h |3% |2% |
|---------|---------|---------|
|24h |10% |5% |
-------------------------------
6.9计费
接入服务器上的计费和统计功能是通过Radius协议实现的。Radius计费符合RFC2138、2139规范。Radius服务器将计费信息记录到数据库中,计费、统计软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计算,最后得出用户上网的帐单和统计数据。
·计费的备份:用于计费的Radius服务器应有主备用。应支持一个主用Radius服务器,两个以上备用Radius服务器。
·应支持实时计费(预付卡用户)。
·应支持按照主叫号码计费(数字接口情况下)。
·应支持储值卡用户的计费。
精度:≤1s;
差错率:≤0.01%。
6.10时钟精度
时钟精度的指标仅针对自备时钟的接入服务器。
-6
准确度:±50×10
-6
牵引范围能同步到:±50×10
-8
最大频率偏移:<2×10
-8
初始最大频率偏差:<1×10
MRTIE理想状态:<1μs
MRTIE保持状态:(s≥100)
-4 2
MRTIE≤〔10s+1/2×2.3×10 ×s +10〕ns
6.11可靠性指标
·无故障连续工作时间
系统的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69000h。
·故障恢复时间
系统故障恢复时间<1h。
·对电信级网络接入服务器的要求
要求设备具有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主处理器、主存和电源等要求双机冗余备份;通道卡要求以m+n备份并提供远端测试诊断功能;电源故障能为保持入呼叫的有效性和保持连接的有效性。
7.通信接口
7.1物理层接口
7.1.1PST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PSTN接口:一类是用于用户接入的模拟用户接口;另一类是数字中继接口。
电话信道是模拟信道,即使在中继采用数字信道的情况下,从端到端仍是模拟信道。要进行数据通信需要经过调制解调器(Modem),因而PSTN物理层接口有两个,即电话信道物理层接口和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
7.1.1.1模拟用户接口(可选项)
采用二线模拟接口Z,详见附录A。
7.1.1.2PSTN数字中继接口
采用2048kbit/s速率的数字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1.3调制解调器物理层接口技术指标
应兼容56kbit/s(v.90)、33.6kbit/s(V.34bis)、28.8kbit/s(V.34)、14.4kbit/s(v.32bis)等速率;
接收电平>-43dBm;
发送电平<-6dBm;
无载波电平<-45dBm;
AT命令集。
7.1.2ISDN通信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有两类ISDN接口:一类是BRI接口,即通常所说的192kbit/s(2B+D)接口。其中B为64kbit/s的数字信道,D为16kbit/s信令信道。另一类是一次群速率接口接口(PRI),即30B+D接口,速率为2048kbit/s。
7.1.2.1ISDN的BRI接口
BRI接口是把现有电话网的普通用户线作为ISDN用户线而规定的接口,它是ISDN最基本的用户—网络接口。BRI接口由两条其传输速率为64kbit/s的B通路和一条其传输速率为16kbit/s的D通路构成。两条B通路可以独立地用来传送用户信息,D通路则用来传送信令。
a)功能
BRI接口采用总线结构,支持时分复用多路传输,采用标准插座并具有同呼冲突检测的能力及可选的馈电功能。
b)码型
采用100%占空比的AMI码。
c)电特性
BRI接口采用变压器耦合方式。它具有低功耗、通过接口馈电和抗噪声等电特性,见表2。
表2 接口的电特性
-----------------------------------------
| 项 目 | 规 定 |
|----------|----------------------------|
|比特率 |192kbit/s容差(自由振荡方式)±100ppm |
|----------|----------------------------|
|线路终端 |100Ω±100% |
|----------|----------------------------|
|NT的抖动特性 |NT输出序列中最大抖动(峰-峰)为一个比特的5% |
|----------|----------------------------|
|发送输入阻抗 |<20Ω |
|----------|----------------------------|
|无信号 |>2.5kΩ |
|----------|----------------------------|
|发送脉冲 |<20Ω |
-----------------------------------------
d)标准插头座
采用ISO标准化的插头座,其标准编号为DIS8877。
7.1.2.2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
ISDN的一次群速率接口采用2048kbit/s速率接口,详见附录B中相关规定。
7.1.3串厅同步物理层接口
它包括64kbit/s、2048kbit/s、34368kbit/s、155520kbit/s等速率接口。详见附录C中相关规定。
7.1.4LAN接口
网络接入服务器具有10Mbit/s(符合IEEE802.3)和100Mbit/s(符合IEEE802.3u)的LAN接口。
7.1.4.110Mbit/sLAN接口
10Mbid/s的LAN接口的物理层分为两部分,即与媒体无关的部分以及与媒体直接邻接的媒体连接单元(MAU)。物理层提供在物理层实体间发送和接收比特的能力。IEEE802.3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OSI模型 IEEE802.3
--------- ---------
| 高层 | | 高层 |
|-------| ----→|-------|
| 网络层 | / | LLC |
|-------|---/ |-------|
| 数据链路层 | | MAC |
|-------|---------→|-------|
| 物理层 | | PLS |
--------- | 物理信令 |
---------
------
| |
------
||←---- AUI--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 | |
MDI:媒体相关接口 ----------- } MAU
PMA:物理媒体连接件 | PMA | |
MAU:媒体连接单元 ----------- |
| |←--- MDI←-
-----------
| 媒体 |
-----------
图3 IEEE802.3体系结构
物理信令(PLS)服务,PLS为MAC子层的数据及控制信息的传送提供服务,并监测物理媒体的状态。它所提供的服务原语如表3所示。
表3 服务原语
----------------------------------
|PLS-DATA.请求(OUTPUT—UNIT) |
|PLS-DATA.证实(OUTPUT—STATUS) |
|PLS-DATA.指示(INPUT—UNIT) |
|PLS-CARRIER.指示(CARRIER—STATUS) |
|PLS-SIGNAL.指示(SIGNAL—STATUS) |
----------------------------------
·AUI(连接单元接口)
物理上,AUI由4或5对屏蔽双绞线组成:
数据出,用于自站往MAU发数据;
数据入,用于MAU往站发数据;
控制入,用于MAU往站送控制信号;
控制出(选用),用于自站往MAU发控制信号;
电源供给,用于自站往MAU供电。
·码型
接口上采用曼切斯特编码,用0.85V和-0.85V分别表示“1”和“0”。
·电缆
电缆可采用10Base-5、10Base-2、10Base-T和10Base-F。
7.1.4.2100Mbit/sLAN接口
100Mbit/sLAN接口和以太网接口的最大的区别在于物理层的差异和所用传输介质的不同,而在高层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IEEE802.3u(100Base-T)是100Mbit/s以太网的标准。100Base-T技术中可采用3类传输介质,即100Base-T4、100Base-TX和100Base-FX,它们采用4B/5B编码方式。
7.2链路层接口
7.2.1PPP接口
PPP协议是提供在点到点链路上传递、封装网络层数据包的一种数据链路层协议。PPP定义了一整套的协议包括链路控制协议(LCP)、网络层控制协议(NCP)和认证协议(PAP和CHAP)。
PPP协议软件包的上下接口如图4所示。
-----------
| N1 |
|---------|
| PPP |
|---------|
| PHY |
-----------
图4 PPP链路层接口
图4描述了PPP与上下层的接口。PPP有两种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上下层之间的控制/与MIB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消息用于上下层数据的传输。控制消息主要作用为:根据命令与上下层进行信息交互,控制PPP链路的状态转换。数据消息主要作用为:相对于网络层,取网络层发送队列数据送往相应的物理端口;对于物理层接收物理端口送往本端的数据报文并根据协议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7.2.2LAN数据链路层
7.2.2.1逻辑链路控制子层
LLC的功能是屏蔽MAC子层不同的介质访问方法向上层提供统一的接口,并为面向连接的访问提供流控和差错控制。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IEEE802.2规定了3个界面服务规范:
·网络层/LL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MAC子层界面服务规范;
·LLC子层/LLC子层管理功能的界面服务规范。
7.2.2.2LLC协议数据单元(PDU)的结构
LLC PDU的格式如图5所示。
·DSAP address,目的服务访问地址字段;
DSAP SSAP Control Information
address Address Field field
8bit 8bit 8 16bit 8*Mbit
图5 LLC PDU的格式
·SSAP address,源访问访问点的地址字段;
·Control field,控制字段,16位格式包括序列号,8位格式不包括序列号;
·Information field,信息字段,长度为8的M倍。M的上限取决于所用的介质访问控制方法。
---------------------------------------------
|I/G|D |D |D |D |D |D |D |C/R|S |S |S |S |S |
---------------------------------------------
←------------------------→←------------------
DSAP SSAP
I/G=0:单个DSAP C/R=0:命令
I/G=1:成组DSAP C/R=1:响应
DSAP字段全“1”为全局地址。
7.2.2.3介质访问控制
目前有多种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如CSMA/CD、标记总线、标记环和时间片分割环。以太网采用CSMA/CD的介质访问控制方式。带碰撞的载波监听多路访问(CSMA/CD)实际上是一种“先听后讲”的技术,它解决了总线型结构的网络各站点间的通信问题。
一个站点要发送消息,要对媒体进行监听,应遵守下列规则:
(1)若媒体空闲,则发送消息,否则进入步骤2;
(2)若媒体忙,则继续侦听,一旦发现媒体空闲,就立即发送;
(3)若发生碰撞,则等待一段随机时间,再重复步骤1。
CSMA/CD的MAC帧结构
----------------------------------------------
| 前导码 | SFD | DA | SA | 长度 | LLC | PAD | FCS |
----------------------------------------------
前导码字段包含7个字节,基本结构为10101010,它用于使PLS电路和收到的帧定时达到稳态同步。帧起始定界符(SFD)字段10101011序列紧跟在前导码后,表示一帧的开始。
DA和SA分别为2或6字节的目的地址和源地址字段。PAD为填充字段;FCS为帧校验序列,采用CRC冗余校验。
7.2.3 帧中继(FR)接口
详见YDN009。
7.2.4ATM接口
详见YDN067—1997。
7.3信令要求
7.3.1用户信令要求
接入服务器和交换机间采用的模拟用户线信号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ISDN用户信令按YDN034—1997的相关规定。
7.3.2局间信令要求
7.3.2.1局间数字型线路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2多频记发器(MFC)信令要求
详见附录D的相关规定。
7.3.2.3七号信令
详见附录E的相关规定。
7.3.3铃流和信号音
网络接入服务器采用的铃流和信号音按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其中:
·铃流源为22~28Hz正弦波;
·谐波失真≤10%;
·输出电压有效值为60~90V;
·振铃采用5s断续,即1s送,4s断,断续时间各允许偏差在-10%~+10%之间;
·信号音的信号源为450Hz±25Hz或950Hz±50Hz正弦波,谐波失真不大于10%;
·需要时可启用1400Hz±50Hz和1800Hz±50Hz的频率,信号源的谐波失真不大于5%。各种信号音断、续时间偏差分别在-10%~+10%之间。
7.3.4信令配合要求
信令配合要求应符合YDN065—1997的相关规定。
7.4高层接口
7.4.1拨号虚拟专网(L2TP)
L2TP采用两类消息,即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控制消息用于隧道和呼叫(会话)的建立、维护和释放;数据消息用于封装PPP包。控制消息利用L2TP的可靠控制通道保证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不采用可靠传输,包丢失后不再重传。
图6描述了L2TP控制消息和数据消息与上下层的接口。L2TP连接的维护以及PPP数据的传送都是通过L2TP消息的交换来完成的,这些消息再通过UDP的1701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PPP包 |
|----------| ------------
|L2TP消息 | |L2TP控制消息 |
|----------| |----------|
|L2TP数据通道 | |L2TP控制通道 |
|---------------------------|
| UDP 1701 端口 |
-----------------------------
图6 L2TP协议栈
控制消息必须采用序列号保证在控制通道上传输的可靠性。数据消息也可以采用序列号进行包的重定位和丢失包检测,但不重发有错误的包。
7.4.2接入认证与授权(Radius)接口
(1)接入认证接口
RADIUS采用Client/Server模式,NAS处于RADIUS的Client端,它负责把用户信息传递到指定的RADIUS Server,并对返回的响应进行处理,以决定是否允许用户访问网络。RADIUS协议处于UDP协议的上层,一个RADIUS包被封装在UDP的Data域中,UDP的目的端口是1812(十进制)。
图7描述了RADIUS协议在TCP/IP协议栈中的位置,及其与下层的接口。这些RADIUS数据包通过UDP的1812端口承载于TCP/IP之上。
-------------
| RADUS |
---------|-----------|
| TCP | UDP |
|--------------------|
| IP |
|--------------------|
| PPP | Ethernet |
----------------------
图7 Radius 协议栈
7.4.3Telnet通信接口
Telnet协议建立在TCP协议之上,信息分为两类,即数据类和控制命令类。其中控制命令使用TCP的URGENT机制(紧急数据)发送,以使其不受流控的限制立即传送到服务器。Telnet协议的可靠性通过TCP协议来保证。Telnet接口如图8所示。
------------
| Telnet |
|----------|
| TCP |
|----------|
| IP |
------------
图8 Telnet接口
7.4.4SNMP接口
SNMP协议是一个简单网络管理协议。它采用轮询的机制建立在无证实的传输层协议UDP之上,SNMP接口如图9所示。
------------
| SNMP |
|----------|
| UDP |
|----------|
| IP |
|----------|
| 物理层 |
------------
图9 SNMP接口
8.通信流程及协议
8.1Modem与AT命令通信流程
一个远程拨号用户和NAS连接时的AT命令控制流程如下:
(1)远程用户用Modem拨号向NAS(接入服务器)发起呼叫;
(2)NAS向CSM(Central Site Modem)下发AT命令“ATA”,以令其应答远端Modem;
(3)远端Modem与CSM之间进行握手协商,寻求一适合线路情况的速率;
(4)如果协商成功,CSM以ATA命令的响应码CONNECT向NAS上报告连接成功及线路速率。线路载波建立后,远程Modem和CSM间透明地传递用户到AS的数据;
(5)远程用户要求中断连接;
(6)NAS向CSM下发AT命令“+++”,拆除已建立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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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


2000-11-14

教基[2000]3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的战略指导思想,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2l世纪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用5-10年的时间,在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努力实现我国基础教育跨越式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1、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推动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改革的结合,促进教学方式的变革。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大力加快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工作步伐。
2、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的阶段目标是:2001年底前,全国普通高级中学和大中城市的初级中学都要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3年底前,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初级中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2005年前,所有的初级中学以及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并争取尽早在全国9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
各地要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加快开设中小学信息技术必修课的步伐。
3、认真贯彻《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信息技术课程教材目前要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以及利用计算机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与技术相关的伦理、文化和社会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鼓励信息技术课程教材多样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与协调,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教学安排选用信息技术教材,抓好精品教材的推广和使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指导编写适合本地特点的信息技术课程教材,也可以省际联合编写。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信息技术课程教材的评估,并按教材管理的规定规范信息技术课程教材的工作。
  4、努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鼓励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并把信息技术教育融合在其他学科的学习中。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多媒体教学进入每一间教室,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学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全面提高中小学迎接21世纪挑战的能力。

  二、全面启动中小学“校校通”工程,为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5、“校校通”工程的目标是:用5-10年时间,使全国90%左右的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能够上网,使中小学师生都能共享网上教育资源,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具体目标是:2005年前,争取东部地区县以上和中西部地区中等以上城市的中小学都能上网;西部地区及中部边远贫困地区的县和县以下的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2010年前,争取使全国9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都能上网。不具备条件的少数中小学校也可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
6、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开发建设。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要以媒体素材和网络课程为主要内容,体现素质教育要求。这些资源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主要学科课程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的优秀课程资源。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要贯彻统筹规划、分工合作、鼓励竞争、资源共享的方针,首先要充分利用已有社会资源,要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所有的基础教育资源都要向社会公布,避免重复开发,同时要使实现“校校通”的中小学师生共享,有条件的应向中小学师生免费。
7、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本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置标准和实现中小学“校校通”的建设规划,设备的配备要与未来技术的发展相衔接,建设规划要与小城镇的建设、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并充分发挥现有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作甩。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好中小学校园网。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地区,把辖区内若干中小学校作为一个整体,建设三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网、广播网)合一的“城域网”。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8、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凡具备条件的师范院校要积极开办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院校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将信息技术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使大部分学生能基本胜任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师生到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进行有关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咨询、普及等工作。积极研究探索计算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
9、大力开展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全员培训。结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主的培训;抓紧做好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师进行新大纲和新教材的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信息技术课程教师的配备标准,在教学工作量计算、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四、加强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推进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制定当地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实施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十五”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抓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11、各地要多渠道筹措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资金。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设备配置经费;在每年安排教育经费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经费的需求,并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多种形式筹措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经费。
国家将对贫困地区实施“校校通”工程给予支持,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适当的方式参与“校校通”工程的实施,向中小学,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捐赠所需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这些地区也要以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工程的建设。
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大力支持。中国教育科研网对所有中小学国内上网实行免费。用多种方式包括低息贷款,购买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12、为保证如期实现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教育部将把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实施“校校通”工程。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评估检查办法,积极推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13、为推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地要有计划地建好一批“示范校”和“实验区”,使其在当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中起到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促进各地如期或提前实现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