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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汉铁路合宁段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54:15  浏览:96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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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汉铁路合宁段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汉铁路合宁段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价格〔2008〕937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沪汉线合宁段客货运价的函》(铁财函〔2008〕3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沪汉铁路合宁段(三十里铺—永宁镇,不含两端车站,以下简称合宁段)旅客、货物运输实行特殊运价,与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运营线路实行分段计费。
  二、合宁段旅客运输价格在现行国铁客运各车型、列车速度等级和席别运价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但既有旅客列车调整经路,改经合宁段运行后的票价不得超过现行票价。具体票价由你部确定。
  三、除整车农用化肥外,合宁段本线发送或到达货物,在合宁段内运输价格以每吨公里0.16元为基准,允许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大不超过20%。通过货物运价,按不超过本线发送或到达货物实际运价水平,及既有计费经路实际运费负担的原则,由你部确定。
  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规定的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执行。
  合宁段货物运输不另外收取铁路建设基金。
  四、合宁段旅客、货物运输杂费及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你部和我委及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自2008年4月18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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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省垦区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9个工商分局视同市、县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系统内企业、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1999年10月1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15日  证监发字[1997]22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22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

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

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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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按时上报发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