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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53:37  浏览:83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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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专发[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对引智成果的示范和推广作用,根据各地近年来基地工作的经验和今后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的需要,我局对《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附表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

附表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报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引进国外智力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国外智力成果(以下简称“ 引智成果”),是指通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以下简称“引智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所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等。
第三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取得引智成果并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命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对引智工作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自愿积极开展宣传、示范引智工作的单位,命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
第四条 建立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是引进国外智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建立基地和示范单位,做好示范工作,形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体系,加快引智成果的推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引智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全国引智工作总体规划,制定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应建立本地区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申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
三、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的单位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具备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和能力;
五、申报命名的引智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于开展示范和推广。
第十条 引智归口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考查核实申报单位情况,按规定于每年5月底之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申报单位的公文;
二、推荐申报单位的名单;
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一),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电子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二)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幻灯片张数不少于15幅不多于30幅;
(三)其它说明材料。
一个引智归口部门每年推荐的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个,超过两个的按照排名受理前两个。
第十一条 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评审分初审、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
一、初审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专家审查由评委会办公室邀请国家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一)引智成果的先进性或典型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产业发展政策;
(二)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价值及前景;
(三)申报单位的科技研发水平,以及宣传、示范、推广的能力。
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对申报单位的综合评审意见,并向评委会提交建议参加评审的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根据候选名单和综合情况,投票确定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公示10天。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准评审结果,批准命名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并予以公布,向被命名单位颁发标牌和铭牌,标牌和铭牌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命名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四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支持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名称对本单位和被命名的引智成果产品或技术进行宣传;
  二、支持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名义申请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国际间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重点项目、参加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奖项的评选;
三、对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的引智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和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支持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开展与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相关的培训、交流、推介、展览等活动。
五、成立“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以下称简称“协作网”),促进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并建设相应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电子网站。
  第十五条 引智归口部门应为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并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 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在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积极推广已取得的引智成果或工作经验,并宣传引智工作在成果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三、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相关引智归口部门对本单位引智工作和成果示范推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积极参加协作网工作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电子网站的建设。

第五章 年审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管理和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
第十八条 引智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年度总结工作。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向引智归口部门报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报表》(附件二),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电子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 报送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引智归口部门应对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审查,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年度审查的意见或说明材料。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引智归口部门上报的年审报告审定之后给予批复。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撤销其命名:
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命名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中进行虚假宣传、商业炒作等或有重大失误的;
三、引智归口部门年度审查不合格,经实地考察后认为不适合继续作为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的;
四、存在其它不适宜继续作为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问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3]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申报表










引智基地或
示范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填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填 报 说 明

一、 引智归口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二、 申请单位系指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单位。
三、 申报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成果名称系指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所要示范推广的品种或技术。
四、 行业系指农业、工业或服务业。农业领域应填写具体专业:种植业、渔业、畜牧兽医、林业、农业综合。
五、 行业主管部门系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
六、 省市级专家评审表一栏,专家签名应是本人亲笔签名。
七、 示范及推广计划:申请单位在未来五年内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计划及预期目标。申报示范单位的可不填。
八、 此表须同时通过“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电子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九、 书面申请材料用A4打印纸打印,补充材料请附在申报表后(合订在一起)。





申 报 单 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科研院所 企 业
大专院校 其 他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总人数 人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网 址 行业
项 目 负 责 人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 业
学 位 职 称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手 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网页
主要研究领 域
主要研究成果[已发表论文(只列署名前三的文章)及项目获奖情况]:

引 智 成 果 摘 要 (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的内容和意义简介,限400字)
项 目 组 成 员 信 息 姓 名 学 位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引 智 成 果 项 目 资 助 信 息 申报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成 果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项 目 号 资助金额 年 度 结 题 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部委局办专项基金
国家引智专项资金
省市引智专项资金
自 主 研 发 项 目
国 外 资 助 项 目
其 他
引 智 成 果 示 范 推 广 信 息 年 度 提供种苗/种畜/胚胎(公斤/株/头/枚) 举办培训班(人次.次/年) 示范推广面积(亩) 实施地点 经济效益(概算)





聘 请 外 国 专 家 信 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 籍 学 历
在华工作时间 专 业
专家在项目中的作用(不少于300字):


国 (境) 外 培 训 项 目 信 息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组团单位 培训地点
团组名称 经费来源 资助 自筹
国(境)外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后所取得的成果(不少于300字):
(此页可自行复印)
申 请 报 告 正 文









































(此页可自行复印)
示 范 推 广 计 划
省 市 专 家 组 成 员 信 息 及 评 审 意 见 专 家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电 话 专 家 签 名





专家评审意见(应写明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推广的实际意义和经济发展前景,且不少于500字):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引智归口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 系 电 话





国家外国专家局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年审报表










引智基地或
示范单位名称
命名时间

所在单位名称

引智归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填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填 报 说 明

一、 引智归口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二、 “单位情况”的单位系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示范单位所在的单位。
三、 行业系指农业、工业、服务业或其他。农业领域应填写具体专业:如种植业、渔业、畜牧兽医、林业、农业综合等。
四、 单位性质系指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
五、 行业主管部门系指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
六、 照片页应附有2幅规格为5寸的高质量原版照片,内容可为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全景、外国专家在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工作、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人员在国外培训、引智成果特写、成果示范推广情景等(申报时已报送过的照片请勿重报)。每幅照片均须附有简要文字说明。
七、 年审报表由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填写,报引智归口部门审查。
八、 此表须同时通过“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电子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九、 报送书面材料应使用A4规格打印纸打印,补充材料请附在年审报表后(合订在一起)。

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情况 基地名称 行业
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手机
命名时间 年 月 日 网址
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 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 其它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职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引智成果示范及推广基本情况统计
统计类别 内 容
本年度引进新品种/新产品
本年度引进新技术
累计引进新品种/新产品(个) 累计引进新技术(项)

本年度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统计
统计类别 内容
引智成果名称
引智成果来源的国家
引智成果应用领域 农林业 工业 服务业 其它
示范点数量(个)
本年度举办现场示范会或技术培训班的次数
培训人次
推广数量 农林业成果
工业成果
其他
推广的省、区、市、县
推广效果 效益增加情况
单位产量及增加比例(±%)
单位产值及增加比例(±%)
产品质量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注:此页可复印,每一项示范推广项目填写一页
引智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引进专家或派出培训团组的姓名、名称、国别、日期、引智内容及取得的成果等;国家资助项目写明项目号。
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经费使用情况(万元)
经费来源年度 本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 其它 合计
本年度
基地或示范单位命名以来累计
引智经费使用情况(万元)
经费来源年度 本单位 地方政府 国家外国专家局 合计
本年度
基地或示范单位命名以来累计
年审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引智归口部门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 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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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湖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的请示》([1 9 91]民优字第19号)函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应从批准之日起发给。
此复。



1991年11月23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1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船舶吨税。
  二、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自行选择。
三、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应税船舶抵港申报纳税时,如实填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详见附件),同时应当交验如下证明文件:
  (一)船舶国际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为拖船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
  四、船舶吨税的缴款期限为自海关填发海关船舶吨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之日起15日。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五、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缴纳船舶吨税后,应将加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业务印章的缴款书第一联交海关。
  六、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船舶,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五至第八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七、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延期事项发生地海关办理船舶吨税执照延期的海关手续,同时应提交延期申请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缴纳船舶吨税前申请先行签发执照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应缴税款相适应的担保。
  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核准下,可凭与应缴税款相适应的担保申请办理先行申报手续。
  十、船舶吨税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船舶吨税担保期限。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批准的船舶吨税担保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
  十一、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船舶吨税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
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税手续。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module1188/info344921.ht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